索赤赞普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新疆哈萨克族旧婚俗之一。意为“转房”。妇女结婚后,如丈夫病死,要求改嫁,一定要先嫁丈夫兄弟。如无兄弟,则须嫁亡夫的叔伯兄弟,只有本家族无人娶时,方能嫁本氏族其它成员。因女子嫁至夫家,不仅为夫家中一员,
唐末奚族部落首领。原附契丹。天祐初年(904),率部分奚众背契丹附唐,徙于妫州(治今河北怀来东南),依北山而居,渐至数千帐,称西奚,遂有东、西奚之分。
西周时对北方狄人的统称。《逸周书·职方》载西周有“六狄”。《周礼·夏官·职方》云:“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郑玄注云:“北方曰貉狄”
见“布智儿”(468页)。
约1590—1646明代湖广容美司土官。又名田元,字太初,号墨颠。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楚产长子。承袭容美宣抚使职。崇祯十二年(1639),应征派副长官陈一圣等率所部土兵7千,自捐行粮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300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一名歃失娄。西川王※药卢子。自幼骄逸多疑忌。晋元康二年(292),父死,以太子继位。忌杀叔父、功臣达贾,国人叹曰:“微安国君,民不能免梁貊、肃慎之难。”旋又疑其弟咄固有异
见“罗桑丹却尼玛”(1423页)。
渤海王国置。一作晴州。为南京南海府所辖3州之一,领天睛、神阳、莲池、狼山、仙岩5县。州治故址一说在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西旧津里;旧有依《辽史·地理志》定在今辽宁海城县境。辽灭渤海后州县皆废,其民被迁至今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久赞之下,※正酋望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可兼任※九爽、※三托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