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骨
见“纥骨”(944页)。
见“纥骨”(944页)。
佛教寺院。寺址在岷州(今甘肃岷县)。熙宁六年(1073),宋军占领岷州。神宗以其地皆吐蕃,人皆信仰佛教,欲以塔庙尊严以示之,达安抚其众之目的,遂于七年六月,令建该寺,并赐名“广仁禅院”。毕功于元丰七年
1856—?清光绪年间苗族抗法斗争首领。又作项从周。苗名年四,亦名项四。云南麻栗坡猛洞野猪寨人。苗族。少年习武,力举百斤。秉性刚正。因猛洞常遭法国侵略者凌辱和武装骚扰,并强迫猛洞各族人民缴纳赋税和服劳
见“耶律恕”(1304页)。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见“土鲁番”(68页)。
藏语音译,“达秀”意为“支差组”。全意为“支差组的首户”。旧时西藏藏北牧业区差巴(支差的人)等级之一。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居其首。一个支差组3年清点一次牛羊存栏数,最多的一户称之。负责通知部
见“叱六于”(543页)。
清代四川德格土司。藏族。雍正十年(1732),经清廷批准与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妹策仁联婚。清朝赐白银3500两,锦缎100疋。亲率170亲人抵噶达地方接收赏物,并拜见达赖喇嘛。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书名。明张雨编撰。12卷,嘉靖二十六年(1547)成书。明制,“巡按监察御史,每三年一次阅视各镇军马、器械,体察将官贤否,同画图具奏,并缴本查照施行”。是书即作者为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时之作。卷首为作者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