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元朝乘驿之凭证。又称圆符。有金、银两种。专为军情大事而设。元代驿传一般公事差遣凭※铺马圣旨乘驿,“遇军务之急,则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元史·兵志四·站赤》)由朝廷铸造,由典瑞院执掌,不经
1847—1876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同治三年(傣历1226年,1864),往游缅甸阿瓦,五年(1866)方回,继车里军民宣慰使职。至十三年(1874)得清廷批准,
元代大德年间八番起义首领。桑柘(今贵州境内)人。布依族。大德二年(1298)四月,与马虫等率八番少数民族群众起义,杀巡检。联络300余寨,7千余人,仡佬族也起而响应,众人持竹契长刀抗击元军。后遭湖广平
见“耶里直”(1300页)。
南北朝时期阴平国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杨广香孙,※杨炅子。齐建武二年十二月(496年初),父卒。次年正月,受齐封为假节、督沙州军事、征虏将军、平羌校尉、沙州刺史、阴平王。卒于梁天监元
1849—1875清代内蒙古最大活佛章嘉呼图克图四世(一作五世)。亦译业希丹毕呢吗、也摄丹丕尼玛、叶熙丹璧尼玛等。加佛教传说的13位先世,亦称第十七世。生于青海西宁之扎拉通地方。藏族。父名童郎波,母名
见“穷结”(1169页)。
苗族服装。苗语称“乌背”。流行于贵州东南部雷山、凯里等地。无领、中开襟、襟边与袖子等处有精巧刺绣,花纹斑烂。一般仅在盛大节日、婚丧时穿用。名称源于古代男子出嫁时穿的婚服。传说古代苗族男子出嫁身着漂亮的
1327—1366明开国前将领。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回族。元至正十四年(1354)于濠(今安徽凤阳东)归顺朱元璋,授万户。曾在洪山寨(今安徽毫县西南)以百骑破敌7千。从克滁(今安徽滁县)、和(今安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