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爽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领。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龙州附郭县,县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西南渤海镇。辽灭渤海后,其民大部分被迁至今吉林省农安县一带,辽将其与丰水、扶罗县合并,置迁民县统之。渤海大彝震咸和十八年(日本仁明天皇嘉祥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兴喀卫,并说清初有兴喀路,以近今兴凯湖得名,今有人据之定其在兴凯湖畔。
书名。清代官修编年体史书。原题名《大清太祖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武皇帝实录》。4卷。是书约修于天聪年间,竣于崇德元年(1636)。卷一记长白山满族发祥,至戊戌年(1598);卷二记己亥年(159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二部,成为辽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亦译作哈喇真、哈刺慎、阿刺嗔、哈刺庆、喀喇沁等。始见于拉施特《史集》,称“合刺赤”。源于中亚草原的游牧部落乌古思人,约形成于7世纪。后迁至阿姆河以南,成为强大部落。到蒙元时期,称“
金代小面额的纸钞。有100文、200文、300文、500文和700文五种面额。满一贯者称大钞。详见“交钞”(875页)。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姓氏命名,属党项8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青海果洛以南至四川阿坝之色达县境。
见“麦积山石窟”(958页)。
见“乌尔图绰农河”(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