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克苏护河部
建州左卫女真属部之一。因沿浑河支流苏子河居住,故名。又作苏克素护河部、苏克苏浒河部。其河源出辽东都司边外纳鲁窝集(今辉发河南),距奉天(今沈阳市)170里入浑河支流。所部位于该部中、下游。以兴京(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镇)为中心,东至木奇,西达营盘之地。为清皇室爱新觉罗氏肇兴地区。西南有浑河部为邻,北有哲陈部相接。属城有呼兰哈达、马尔敦、扎喀、赫济格、安图瓜尔佳、图伦、沙济、界藩、兆佳、古勒山等及沾河、嘉木湖等寨。明万历十四年(1586),为努尔哈赤合并。
建州左卫女真属部之一。因沿浑河支流苏子河居住,故名。又作苏克素护河部、苏克苏浒河部。其河源出辽东都司边外纳鲁窝集(今辉发河南),距奉天(今沈阳市)170里入浑河支流。所部位于该部中、下游。以兴京(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镇)为中心,东至木奇,西达营盘之地。为清皇室爱新觉罗氏肇兴地区。西南有浑河部为邻,北有哲陈部相接。属城有呼兰哈达、马尔敦、扎喀、赫济格、安图瓜尔佳、图伦、沙济、界藩、兆佳、古勒山等及沾河、嘉木湖等寨。明万历十四年(1586),为努尔哈赤合并。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18号卷子。此号分两纸帐单,上部藏文11行,下部另纸2行。系敦煌安国寺财务收支帐据,收支来自寺院之水磨、油坊、庆典助缘及购田费等。内载:“猴年孟夏四月十四
辽上京地区放高利贷的富户。辽圣宗即位后,鉴于此等人户饶有资产,规避徭役,遗害贫民,遂勒令凡所收利钱已达本金之数者,债券悉送归官,与民均差。
书名。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对内蒙古的统治,在蒙古族习惯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法规。崇德八年(1643)初颁,乾隆六年(1741)重订,六十年(1795)再次增订,以蒙、满、汉3种文字刊印颁行。共12项,2
部族名。满语意为“狂野之人”。又作巴拉玛,巴懒尼雅玛。先世为明代女真人,原居拉林河、阿什河,蚂延河及第一松花江一带。清太祖努尔哈赤起兵,为躲避兵役,纷纷逃入深山,集聚在张广才岭西麓定居。不入旗籍。旗人
召庙名。在内蒙古伊克昭盟准格尔旗西部。俗称西召,又名准格尔召。明天启二年(1622),从西藏请来两位喇嘛,始建。蒙古语称葛丹石达力布大尔展林寺。崇祯元年(1628),重修。立两块石碑。清代名为宝堂寺。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局”。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检查会计,审核有关单位每年账目收支的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地名。即今四川小金县。位于大金川东。其地隋唐为金川夷部,曾置金川县。垂拱(685—688),没于吐蕃。明代封金川寺僧为演化禅师,主持金川地方事务。后土酋势强,僧官失权,其地分为大小金川两部。清初相继归
一般是指全世界的民族实现了民族融合的结果。中国学术界也常常把历史上某些民族被别的民族完全同化而称为消亡,如称匈奴、羯、淮夷等民族后来不再存在为“消亡”。参见“民族融合”(669页)。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又称阿力古多兀王。出身于绰罗斯家族。※也先汗孙,※阿失帖木儿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兄克舍卒后,与次兄阿沙太师驻牧于察罕、阿剌帖儿等地。后彼此生隙,相互仇杀,遂西据哈密,欲与罕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普英米”、“普日米”或“培米”,部分亦自称“拍米”,均为“白人”之意。史称“巴苴”。又有“富米”、“巴”、“博”、“流流帕”、“密而伙”、“阿曼加”等他称。主要分布于云南省的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