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玉阿尔制度
阿古柏侵占南疆时期实行的军事封建采邑制度。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在寺取南疆后,为换取浩罕亡命徒和本地投降派的支持,将各地城乡分别封给其军官和阿奇木伯克。各级阿奇木伯克及军官统治的地区即为他们的采邑,当地人民成为他们的农奴。所有收入除部分交国库外,均归他们所有,还有部分被作为贡赋奉献给阿古柏个人。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阿古柏侵占南疆时期实行的军事封建采邑制度。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在寺取南疆后,为换取浩罕亡命徒和本地投降派的支持,将各地城乡分别封给其军官和阿奇木伯克。各级阿奇木伯克及军官统治的地区即为他们的采邑,当地人民成为他们的农奴。所有收入除部分交国库外,均归他们所有,还有部分被作为贡赋奉献给阿古柏个人。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1637清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冯佳屯。初与弟吉普喀达归后金,隶满洲正白旗,任佐领,后改隶镶白旗。天命四年(1619),随军征明,立功受嘉奖,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六年,以参领率军
1781—1848清代著名史地学家。字星伯。汉族。原籍浙江上虞(今上虞县东南丰惠镇)。后随父仕于大兴(今北京),遂定居。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编修。十五年(1810),督学湖南,任宝庆府(今邵阳
?—436南北朝时期吐谷浑王。又作慕瞆、莫溃。姓吐谷浑氏。※乌纥堤子,※阿才同母异父从弟。宋元嘉三年(426,或作元年)阿才卒,继立为王。广招西秦、北凉流亡民户及甘、青一带氐、羌诸部。南通刘宋、北交北
见“秃里赤卫”(1084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潘名杰”(2528页)。
见“哈烈”(1630页)。
即“乙典女直部”(4页)。
元朝大臣。哈刺鲁氏。奥鲁总管※铁迈赤孙,兵马尚书※虎都铁木禄侄。初隶土土哈部下,充哈刺赤。至元二十四年(1287),从世祖平定诸王乃颜之乱。二十六年,充博儿赤(司膳)。成宗大德四年(1300),任中书
?—1860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赫舍里氏。字雨亭。道光间,历任护军参领、参将、副将等职。咸丰元年(1851),随向荣至广西镇压太平军,擢总兵,赏“铿色巴图鲁”名号。二年,援桂林,力战解围,加提督衔
明代哈密※哈剌灰首领。武勇善战。曾被土鲁番速檀阿黑麻所俘。弘治七年(1494),从土鲁番归。初为哈密卫都督奄克孛剌向明廷推举7人之1,当另6人受封时,其尚在土鲁番。待归来后,明廷补命其为指挥同知,与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