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傈僳语音译,意为“亲人离别调”。傈僳族民歌曲调名。通常在亲人离家远行送别时送行人与被送行人之间对唱。内容为互嘱分别后注意安全、保重身体、照料好大小事务,并请神灵保佑,使全家内外无灾无患,幸福美满。
?—1761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乾隆八年(1743),由前锋授蓝翎侍卫,迁二等侍卫。二十年(1755),授头等侍卫,迁镶黄旗察哈尔总管。二十二年,随将军兆惠西讨小和卓霍集占。二十三年,兆
见“四胡”(552页)。
书名。王树坍等纂。宣统元年(1909)创修,三年成书。全书116卷,约200余万字。分建置、国界、天章、藩部、职官、实业、赋税、食货、祀典、学校、民政、礼俗、军制、物候、交涉、山脉、土壤、水道、沟渠、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渤海王国地方官。任铁州刺史。辽天显元年(926)一月,阿保机灭渤海国后,渤海一些州府纷纷举兵反辽。钧亦于七月率众起义。后遭辽大元帅耶律德光(后为辽太宗)攻,城破,起义失败。
见“耶律宗真”(1315页)。
清代八旗中贡生和监生的联称(也可解为八旗贡入国子监的肄业生)。(1)贡生:各省学政于府、州、县学,取其生员而贡于朝廷之称。分为五贡,即:岁贡(以廪生在学年久者挨次推贡)、恩贡(逢“恩诏”之年选贡)、拔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又作乃满、奈曼、耐满等,《辽史》称粘八葛、《金史》作粘拔恩。属突厥语族。原居乞儿吉思地区,辽、金时游牧于阿尔泰山与杭爱山之间,西抵额尔齐斯河,北邻乞儿吉思,东接克烈部,南隔沙漠与畏
金代女真语。“槌”之意。金代早期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宪颜婆卢火(1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