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二十一年(1388),朵甘都司荐举监藏扎思巴为朵甘卫千户,仍给诰命。宣德二年(1427)二月,明廷颁赐朵甘卫千户所印。初按
见“河东长官司”(150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多隆武卫,并说清代齐齐哈尔东有多隆武噶珊,与屯河(今汤旺河)相近。
吐蕃时期“七良臣”之一。松赞干布(617?—650)时吐蕃大臣。尼雅氏之子。又号称“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政绩卓著。早期吐蕃居民均居山上,以岩洞为室,经其提倡,吐蕃居民从山上迁居河谷地带,建石屋以居
见“始波罗”(1550页)。
①清咸丰年间新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是清朝地方官员和当地伯克残酷压迫和剥削农民引起的。道光(1821—1850)年间,库车伯克掠夺土地问题已日渐严重。仅阿奇木伯克皮鲁斯1人,侵占官田和民田便达1600余
见“敌烈部”(1882页)。
清代对高山族“番社”中孚有声望的老者称谓。不属村社头人,但重要社务如通事、土目的禀举或请斥革,村社公有土地的给垦或典押等,常由他们签名认许,社内争执,通事、土目也常会同他们予以调处。
即“载湉”(1844页)。
①官名。汉代始置,行于曹魏,南北朝、隋、唐、辽、夏、金沿之。蒙古国时期,必阇赤(掌文书者)长或号中书令。太宗三年(1231),为适应对中原汉地统治的需要,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必阇赤长耶律楚材称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