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复仇
见“血族复仇”(821页)。
见“血族复仇”(821页)。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见“仁美”(315页)。
?—1865或1867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鄂栋氏。嘉庆间,任三等侍卫。道光六年(1826),同巡抚武隆阿镇压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回部”起事。后历任总兵、提督、绥远将军。咸丰三年(1853),赴
渤海国宗王。末王※大諲譔子。乾化二年(912)五月,奉命朝后梁,献方物,梁太祖朱温厚加赏赐。
壮族地区原始文化遗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中东乡所在地西约1.7公里的那淋屯台坡顶上。1962—1965年发现,1973年发掘。出土43件石铲,大部分通体磨光,切削面平整光滑。文化层的上部,有零星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夜光”为鬼名,始载于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元日条:“俗说鬼名夜光”。相传于夏历正月初一降于人间,逐个试穿每个小孩的鞋,足样合适则穿去
见“迈孜木杂特”(74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五年(1407)正月,纳木里河女真野人首领白百舍等来朝,与纳木河卫、哈鲁门千户所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佛尔们河卫,并说该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南45里。出库今有据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招抚治古等18寨苗族首领龙答哥等175户,皆内附。以其地设长官司,龙答哥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地。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