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蕃诸族
①元、明史籍中对藏族诸族部的泛称。 ②藏族古族部名。元至元四年(1267)十月,诏谕西蕃诸族酋长以其民入附鱼通、嵓州等处。鱼通等处属宣政院辖地,在今四川省康定一带。详见:“西蕃”(693页)。
①元、明史籍中对藏族诸族部的泛称。 ②藏族古族部名。元至元四年(1267)十月,诏谕西蕃诸族酋长以其民入附鱼通、嵓州等处。鱼通等处属宣政院辖地,在今四川省康定一带。详见:“西蕃”(693页)。
维吾尔语音译,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袍名。其制与内地袍大体略同,大领窄袖,领无扣。男右衽,女敞前襟,袖平不镶,四周连纫,高贵者用锦绣、冬用貂、狐;一般人则多服缎、罽、绸、褐,冬服羊皮。一是旁无衽,当胸5扣,
见“阿特沙尔”(1228页)。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明代蒙古图们汗(土蛮)任命的执政大臣。嘉靖三十七年(1558),蒙古左翼察哈尔部的图们汗即位后,力图以和平方式统一分裂割据的蒙古各部,恢复大汗对全蒙古的统治,于万历初年(约1576—1582年之间),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中,其地首领归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领三甸。治所在今云南永德县东北永康。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6路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康府,十七年
?—1674清朝大臣。又作星内。满洲正白旗人。觉尔察氏。辛泰之弟。初为二等侍卫兼佐领。从太祖努尔哈赤征明。天聪七年(1633),驻守辽河。八年,随太宗征蒙古察哈尔部。同前锋略大同。论功授云骑尉世职,授
即“皮逻阁”(671页)。
见“耶律弘基”(1308页)。
即“水达达”(4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