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辽末主
见“耶律直鲁古”(1326页)。
见“耶律直鲁古”(1326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
※奚族六部族的统称。又作奚六部。奚族源于※鲜卑,初为五部,辽太祖五年(911),尽入契丹,号※五部奚。据《辽史》记载,此五部为:※遥里(一作瑶里、姚里、肴里),※伯德,※奥里(一作奥理),※梅只(一作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尔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齐旺子。初授协理台吉,隶从兄车布登右翼中旗。康熙五十年(1711),以追缉巴尔呼逃人功,授一等台吉。五十一年,授札萨克。雍正元年(
清代新疆和田伯克。维吾尔族。和田人。初为玉陇哈什四品伯克。道光六年(1826)夏,附张格尔反清,率众陷和田,受委为和田阿奇木伯克,翊戴约霍普为“和田王”。翌年春,以清军压境,被迫集诸伯克擒约霍普及其弟
见“貊”(1732页)。
解放前侗族地区流行的一种高利贷形式。又叫“放新贷”。每当油桐或油茶快成熟时,经营油桐、油茶林的农民为度过夏荒,向地主或商人借钱,秋后以低价油偿还。此种油贷一般以年计息,低者为30%,高者达70%。因此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腆你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萨满登记在“档士”上的神的总称。鄂伦春语音译。参见“档士”(1805页)。
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约制定于1741—1758年。原文为托忒文,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卫拉特法典》抄本中。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见“摩云塔”(2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