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旺住哲
参见“达旺细哲”。
参见“达旺细哲”。
即“乞儿诺尔”(123页)。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诃咥、跌。初游牧于阿得水(即阿跌水,今伏尔加河)畔。先后属突厥汗国、薛延陀汗国。唐贞观二十年(646),薛延陀汗国亡。次年,唐以其地置鸡田州,隶燕然都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
1934年,车里宣慰使委其弟召孟麻尼坎到云南西双版纳勐罕当土司,上任后,巧立名目,百般掠夺,强行征所谓“拴线钱”、“土司马匹钱”、“枪支钱”及各种杂税,限制交清。全勐人民不堪其苦,起而反抗。召孟麻尼坎
“藏语音译,意为“掌堂师”、“纠察僧”。藏传佛教大寺院内的执事僧职名。掌管僧众名册,协助※堪布共同管理僧众学业、生活、维持寺规戒律、并处理僧众间的纠纷等事,职权甚重。身着两肩垫的高而宽之佛装,手执一根
? —1728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富察氏。大学士阿兰泰子。康熙二十五年(1686),由侍卫任参领,兼管火器营。后官都统。四十六年(1707),授都察院左都御史,兼仓场侍郎。任内,请于大通桥复设满汉
渤海王城赴契丹的通道。为渤海5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契丹为渤海西邻,在震国改称渤海前(713),彼此互相声援以抗唐,又同依附于在契丹西之突厥,渤海人赴契丹必经之路,史称“契丹道”。走向为:从上京龙泉府(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书名。清汪辉祖辑,其子汪继培补。成书于嘉庆六年(1801)。作者取辽、金、元三史中同名者分别辑录。辽金以名为纲,而以异姓者分列于后。元以蒙古、色目及辽金部族为主,而以汉姓者附存之。首字以韵相次,次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