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草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子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草养马,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地收回。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见“者样军民长官司”(1349页)。
见“龙婆伽利”(500页)。
见“十姓”(8页)。
西夏文译汉文政书。原书唐吴兢撰,10卷。西夏文译者佚名。木刻本,蝴蝶装,共27面。页面22.5×14.5厘米,面8行,行间有竖格线,行15字,版口有书名和页码。存第四、第五卷的各一部分。1909年发现
即“柯散”(1590页)。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火神”。亦作“透欧博如坎”。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特别崇拜火,认为有神主宰,它保佑火种旺盛;如有所触犯会带来灾祸。传说其为一老妇,故由妇
1689—174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名颇拉·索南多达,简称颇罗瓦或颇罗鼐。藏族。后藏江孜人。幼善骑射,武艺超群。崇信宁玛教派,善理政务。拉藏汗统治西藏时期,任传事官。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
海南岛五指山黎族一种古老乐器。制作简单,用长60—70厘米、直径约3厘米的山竹制成,在一端边缘开一吹气孔作箫头,在上方正面一定距离开两个音孔,底端正面也开一个音孔。吹奏时将箫管向右侧横斜,箫头压着右鼻
清代满族女诗人。满洲正白旗人。姓钮祜禄氏。员外郎伊嵩阿妻,夫死女嫁后自缢。著有《希光诗钞》。翁永贵录其诗奏闻,赐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