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晋国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场权力斗争。栾氏在春秋初年即为晋国大族。春秋中期,在晋国各贵族的角逐中,栾书曾先后参与过倾覆赵氏、郤氏的斗争,又曾与中行氏一起执杀晋厉公。由于栾氏的专横,导致了晋国其它贵族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曹丕称帝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推行九品中正选官用人制度。具体做法是由中央政府选择朝廷中“贤有识鉴”的官员,按其籍贯兼任本州郡的大中正或中正官,负责察访散在各地与其同籍的士
魏晋南朝时期的军事制度。士家即士兵之家,其户籍立为军籍,不属郡县政府管理。士家集中居住在固定地区,统治者用军事体制管理其生产和生活,在士家制度束缚下,士家既要当兵又要屯田。士家子弟要终身当兵,世代当兵
周幽王即位后,任用虢石父为卿士,使朝政混乱,诸侯叛离。同时继续扩大宣王末年造成的和姜氏之戎(即申戎,又称西申)的矛盾,废弃申侯的女儿申后和太子宜臼(即周平王),改立自己宠爱的褒姒为后,立褒姒子伯服(一
官署名。明武宗时宦官刘瑾专权,乃设内办事厂,即内行厂,由他亲自统领,比东、西厂尤为酷烈。武宗以前, 厂、卫分立,更迭用事。此时,东厂首领丘聚,西厂首领谷大用,锦衣卫指挥石文义,皆刘瑾死党,以致厂、卫合
明初,太祖朱元璋惩处地方官吏的案件。明制,每年地方布政司、府、州、县派计吏到户部核算钱粮、军需等。因为道远,计吏都带有事先盖着官印的空白文册,如户部判其钱谷数字不符,便重新填写。洪武九年(公元1376
西晋征收赋税的制度。司马氏政权在实行占田课田制的同时,还颁行了户调式。规定:内地丁男为户主者,每户每年向国家交纳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和次丁男为户主者减半。边郡地区,交纳相当内地数量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
我国历史上女真族采用的一种兵民结合、军政合一的组织形式。本为单纯生产性的原始狩猎组织,按什伍进位编制,有伍长(击柝)、什长(执旗)、谋克(百夫长)、猛安(千户长)。后随军事部落联盟形成及其与外部关系的
汉、唐时代开挖的运送物资进入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的人工渠道。汉初,关东地区的谷物经渭水漕运至长安,很不方便。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大农令郑当时建议引渭穿渠,以利漕运农耕,汉武帝因此命水工徐伯等
曹魏政权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常把国家领有的屯田农民赐给世家大族,国家免除这些农民的赋税徭役。史称“给客制”。它实行于曹魏后期,西晋以后,发展成为系统的荫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