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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简疏议

十卷,何孟春撰。何孟春(1474-1536),明湖广郴州(今湖南郴县)人。字子元,号燕泉。弘治癸丑(1493)进士,授兵部主事,进员外郎、郎中。正德(1506-1521)初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嘉靖(1522-1566)初,为吏部左侍郎,代署部事。大礼议起,他在云南即上疏反对称兴献王为皇叔考,及官吏部,世宗已尊本生父为皇考,复上疏力争,又倡议率众官跪哭,夺俸调南京工部左侍郎,旋称病辞归,后被削籍。隆庆(1567-1572)初,赠礼部尚书,谥文简。师事李东阳,学问渊博,有《何燕泉诗》、《何文简疏议》、《燕泉何先生遗稿》。何孟春去世后,遗稿散佚,万历(1573-1620)初,巡抚湖广佥都御史赵贤始搜辑其诗文,刻之永州(今湖南零陵县),后又别录其奏议为一集,刊于衡州(今属湖南),即成《何文简疏议》。此书前二卷是其为官兵部时所作;第三卷是其为官河南参政,入为太仆寺卿时作;第四卷至第八卷是其为巡抚云南时作;最后两卷是其为官侍郎时作。孟春生平以气节自许,历官所至,于时事得失,敷奏割切,章疏侃侃凿之,有关大计,故其章疏卓然可传。有《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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