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一卷。清戴烜姒撰。戴烜姒,生卒年不详,字红贞,安徽新安人,江橘圃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光绪三十一年乙巳(1905)季春石印本。书内有王仁堉、秦丰、贾景仁等九人所写题词。共存诗八十四首。
六十卷。清代许焞编。许焞字纯也,海宁(今浙江海宁)人,雍正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此书较为全面地汇集编录了历代诸儒的文章、言论集等内容,全书以性道之学及历代儒家为主。全书开头编录了《大学》及儒家五经一章
二卷。明敖英(详见《慎言集训》条)撰。敖英在自序中说:“古者士大夫老而明农,日坐里门以训其乡之子弟。予往时奔走名途,窃有此志焉。及得请东归,已成勃窣翁矣。里门之役莫偿初志,乃闭关习静,以送残龄。门生故
七卷。明朱公节撰。公节,字允中。因家在山阴(今浙江绍兴)东武山下,故自号东武山人。举嘉靖十年(1531)乡试,选为彭泽县令,升泰州知州,罢归。卒后门人私谥曰贞献先生。公节自为诸生,博闻强识,务为古学。
八卷。宋洪迈编撰。洪迈(1123-1202年)字景庐,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乙丑(1145年)中博学鸿词科,官至端明殿学士,著有《南朝史精语》、《经子法语》、《容斋随笔》、《夷坚志》等书。《史记法
四卷。明夏宏(1436-1465?)编。夏宏字仲宽,安徽当涂人。官至将仕佐郎松潘军民指挥使司、儒学官。请老后居蜀不返。此诗集皆七言律诗,集唐人诗句为之。前人亦曾集唐人诗句,而且篇幅不少,但皆不得唐人之
七卷。清刘梦鹏(详见《春秋义解》)撰。该书又称《屈子楚辞章句》,《四库存目》称《楚辞章句》,误。卷首有谢锡位乾隆五十四年(1789)序,作者乾隆二十五年(1760)序,另附《屈子纪略》一篇。正文七卷,
五卷。清黄应麒撰。黄应麒,字厚庵,番禺人。道光举人。此书是黄氏以易教授生徒十余年的心得之作。目的是要通过孔子十翼阐明《周易》,故题名《述翼》。全书共五卷。篇目次序为“序卦传”、“说卦传”,“上经、下经
一卷。续一卷。清朱绪曾撰。朱绪曾(约1796-1866),字述之,上元(今江苏南京)人。道光举人,官至知府,有《黑石文学跋尾》等著作。本书所录金石,上自魏曹真碑,下至清代钱文瑞书耕织图诗,共二十九种。
一卷。清汤志伊撰。汤志伊字不详,陕西咸宁县(今陕西长安)人。志伊博学能文,精于考据,对经学喜崇宋人之说,曾对《四书外注》的诸先儒,考其生平事迹,名为《四书外注先儒考》,其精博详考,不亚于当时江右的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