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类要
见《北堂书钞》。
见《北堂书钞》。
一卷。明唐枢(1497-1574)撰。枢字惟镇,一字惟中,号子一,别号一庵。归安人(今浙江吴兴)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任刑部主事。因上书为李福达事争辩,被贬为民。隆庆初复官,因为年老加秩归养。
一卷。同揆撰。同撰为云南大理府文珠寺僧,称轮庵道人。同揆俗姓文氏,名果,字园公。长洲人。少为诸生,善诗文、笔札,工书画。康熙二十年(1681)同揆随军至大理。康熙二十五年(1686)冬,离云南返回长洲
四卷。清祝德麟(1742-1798)撰。祝德麟,字趾堂,号芷塘,海宁(今浙江海宁)人。十三岁补诸生,乾隆二十八年(1763)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编修、湖广道御史等职。乾隆五十五年(1790)乞归,
十卷。二编十卷。清张其洤撰。生卒年未详。张其洤字豫泉,广东东莞人。此书取无锡孙静庵《明遗民录》、《九龙真逸胜朝粤东遗民录》等书,所录遗民,各系以诗,其门人祁垣为之注,取材既不甚广,所注又未见出处。遗民
二十三卷,《续集》二十九卷。明樊深(生卒年不详)撰。樊深字希渊,号西田,大同(今属山西)人。嘉靖进士。由苏州府推官选户科给事中,累官通政使。因上疏呈御寇七事,诋仇鸾养寇要功,被斥为民。穆宗初复官,迁刑
六卷。清赵佑撰。《尚书》多异读,所以异义繁滋。赵佑此书正是有感于此,而特从《尚书》的注疏、释文及诸家讲义中摘出与蔡传相出入者,折衷为之考订。如“平秩南讹”一条,此书引《史记·五帝本纪》曰:“‘南讹’作
一名《偃曝余谈》,二卷。明陈继儒(详见《邵康节外记》条)撰。书首陈继儒自跋云:“余入冬喜负暄读书,已渐相昵。往往狎夏日鼾睡以为快。庶几有鲁恭士阳之意与。客笑不能从。云:‘王僧达云:寒荣共偃曝。孟浩然云
四卷。清周梦龄撰。梦龄字蘧庄,楚陂人,沉潜力学,工于诗文。该书作成于乾隆三十六年辛卯(1771),分为四卷:卷一为隐公、桓公、庄公,卷二为闵公、僖公、文公,卷三为宣公、成公、襄公,卷四为昭公、定公、哀
五十卷。清廖元度(生卒年不详)编。廖元度字在隐,长沙(今属湖南)人,诸生。通经史、工诗。历游名山大川,所至倾倒。吴三桂之乱,毁其家,孤居僧寺。晚筑“息机园”。辑《楚风补》、《雪蕉堂》、《息机园》等。此
一卷。近代宋育仁(其生平不详)撰。宋氏著有《孝经正义》、《许氏说文解字说例》、《诗经说例》等十二种,辑为《问琴阁丛书》,刊于民国十三年(1924),此编不在其中。据说此编乃因其所撰《同文解字》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