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苗纪略
一卷。清方显(?-1741)撰。方显,字敬斋、周谟,巴陵(今湖南岳阳)人。历任湘乡县教谕、广西恭城知县、贵州镇远知府、贵州按察使、四川布政使、巡抚。该书载作者奉命讨苗事。雍正四年(1726),贵州苗族叛乱,鄂尔泰奏欲百年无事,必改土归流,自是年至雍正八年事成。方显于此多有赞画,上平苗事宜十六则,谓剿抚并用,不宜偏废。书中多记他剿苗抚苗,安定古州功绩。取材戎马枕戈所见闻,叙述详赡。有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一卷。清方显(?-1741)撰。方显,字敬斋、周谟,巴陵(今湖南岳阳)人。历任湘乡县教谕、广西恭城知县、贵州镇远知府、贵州按察使、四川布政使、巡抚。该书载作者奉命讨苗事。雍正四年(1726),贵州苗族叛乱,鄂尔泰奏欲百年无事,必改土归流,自是年至雍正八年事成。方显于此多有赞画,上平苗事宜十六则,谓剿抚并用,不宜偏废。书中多记他剿苗抚苗,安定古州功绩。取材戎马枕戈所见闻,叙述详赡。有同治十二年(1873)刻本。
八卷。明周复俊(1496-1574)撰。周复俊生平详见《东吴名贤集》条。是集又名《六梅馆集》。凡八卷。诗三卷、杂文五卷。为其孙周玄暐所编。集中之诗皆有杨慎评语。据集后周玄暐跋称:“盖慎戍云南之时,与复
四十二卷。清吴广成撰。广成字西斋,青浦人。好为古文辞,中年后尤殚心矢学。是书为编年体,汇集有关西夏的历史材料,起自唐中和元年(881),迄于宋绍定四年(1231),仿朱熹《通鉴纲目》体例,排比成书。“
十四卷。清苏时学撰。苏时学生平事迹见《墨子刊误》。此书主要考订经史、评论诗文等。全书共分十四卷,前三卷杂考经史;第四卷考订《穆天子传》、《石鼓文》、《竹书纪年》、《晏子春秋》、《吕氏春秋》、《战国策》
一卷。清康瑞兰撰。康瑞兰,生卒年不详,字畹滋,山西兴县人。总督康基田之女,孙某之妻。婚后早逝。清代诗人。此书有嘉庆二年(1797)精刊本,《山西通志》将康瑞兰作康蕙兰。
①分内外篇。《内篇》六卷:《外篇》三卷。清陈澧撰。陈澧(1810-1882)字兰甫,号东塾,学者称东塾先生。广东番禺(今广州市番禺县)人。道光十二年(1832年)举人,官河源县训导,后为广州学海堂学长
二卷。清杨文莹 (1838-1908)撰。杨文莹,字粹伯,号雪渔,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光绪三年进士,任翰林院编修。工书法,宗宋四大家,行笔矫健,以瘦硬取姿。杨文莹进士及第之后,曾出典湘试,后又视学黔
一卷。明喻国人撰。此书以为数九则满,数六则谦,谦则益。所以大易总不外九损三,变为坤六。坤六益三,变为乾九。或乾九坤六交相损益,十有八变以成卦而已。自以为《易经》成卦之论至此而定,故以“定议”名之。《四
三卷。清陈鼐撰。陈鼐字作梅,江苏溧阳人。此书仿系传之体,宗程子之说,并参用汉儒消息、错综之法,对周易加以解说。主张抑阴扶阳,劝善惩恶,广泛征引历史事实,与周易意旨相参证,以达劝化世俗的最终目的。前有李
三卷。明辛全(见《衡门芹》)撰。此书辑录前代有关治道的事迹和议论。分为二门,一曰《圣典采据》,皆记所谓自明太祖至明英宗五朝的善政。二曰《定论采据》,皆为宋明诸儒的论说,附有北魏至唐代的四条。书为其门人
见《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