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表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六卷附洗冤录表 四卷督捕则例表二卷。清曹沂撰。曹沂,山西介休县人。乾隆间任宜昌府知府。是书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后编成。首为曹沂自序,次为凡例,内容有五刑狱具诸图,纳赎收赎图、三流道里表、五服、八字(以、准、皆、各、及、其、即、著)、六脏诸图,吏律、户律、兵律、刑律、工律、纂修条例表等。是书图表,均称详明,所附洗冤录表、督捕则例表亦然,可为参用。有道光刊本。
一卷。明陶涵中(生卒年不详)撰。陶涵中字雪凡,嘉兴(今属浙江省)人。万历十六年举人。官至建昌府同知。其书所记皆为古今男子双字之名者,如殷七七、王保保之类,共二十一人。自叙谓与友人相饮酒,以此为酒令,在
一卷(民国十二年七月石印本)。吴宝炜撰。是书补录前书未收之石,计《尚书》之《多士》篇五行三十字,《多方》篇五行十二字。《春秋·文公十年、十一年》经五行二十九字,与《多士》一石互为正反面。又《多方》篇二
十卷。宋许叔微(1080-1150?)撰。许叔微,字知可,真州(今江苏仪征)人,登绍兴二年(1132)榜第六名进士,曾官杭州教官及翰林学士,医家称为许学士。许叔微幼年时连遭家祸,父母相继病故,所以成年
一卷。清初颜元(1635-1704)撰。此书是作者《四存编》之三,原名《王道论》。全书中心论述了作者幻想恢复三代井田、封建、学校等制度,表现了对当朝制度不满的社会思想。与作者政治上反对豪强兼并,主张垦
不分卷。明谭迁(1593-1657)撰。谭迁字孺木,号观若,浙江海宁人,清初史学家。少有奇才,终身不仕,立志编修明史,能诗,著有《枣林诗集》、《枣林杂俎》、《北游录》、《西游录》等书。该诗集以古近体诗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未,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
四卷首一卷,清胡书云修,李星根等纂,续道光裴志而作。《乐至县续志》光绪九年(1883)刻本,共四卷首一卷,卷首为序文、凡例、诸图。正文分为:卷一,沿革、疆域、形胜、山川、风俗、物产、城池、公署、铺递、
见《钱氏小儿药证直诀》。
一卷。明顾山贞撰。顾山贞,江苏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县)人,明末遗民,生卒年月及事迹均不详。《客滇述》记明末清初之际川贵之变,记事用明代年号,起自崇祯元年(1628),农民起义发难,至吴三桂平定川贵时止。
五十八卷。清乾隆帝因满人不通汉语,儒家经典不易在满人中传播,遂效法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命人将《孝经》译成鲜卑语(称《国语孝经》)故事,在乾隆二十年,命人把儒家经典译成满文。因《四书》为初学所必读,故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