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一卷。清顾炎武撰。顾氏生平见“日知录”。顾氏认为考古之功,实始于吴棫,其所著《韵补》,合者半,否者半,因取而注之。其自序称才老多学而识矣,然未能一以贯之,故一字而数叶,若是之纷纷也。《四库全书提要》云
二十卷。清王肇晋与其子王用诰同撰。肇晋深泽(今河北深泽)人。曾谓国家以经义取士,首试四书,天下士由朱子之学上窥邹鲁,沿袭既久,逐末忘本。肇晋欲纂集一编,以救时弊。晚年带病著作,未及详加搜讨。后其子用诰
一卷。明陈沂(详见《维桢录》条)撰。此书皆为陈沂所著杂说之文,一卷,分三十四条,二千余字。其体例有些近似连珠体,先取两事排比成句,作为比喻,而后阐明其寓意,即不用韵,也不注意修辞,语言朴素、浅显,通俗
八十卷。清贾祯等奉敕撰。是书起自道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止于咸丰十一年(1861年)七月,首尾十二年。奉诏设馆纂而成书。是书编纂体例仿《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凡“上谕、廷寄以及京外臣工之奏折,各
一卷。文素松撰。文素松,湖南萍乡人,生平不详。著作有:《汉熹平石经周易残碑录》一卷,《瓦削文字谱》一卷等。此书收录瓦削文字影印件120片,并附有释文若干条。“瓦削”这个名称,史籍和著作中很少见到。19
八卷。清冯安常撰。安常字敦五,号朴园,河南巩县人,道光时贡生,马时芳的弟子。著有《猛省录》二卷,《先哲庸言》一卷、《先儒要言》一卷。安常治学,以时芳为宗,远尊陆王,偏重诚意慎独,以心学为归。其认为学习
五卷。清段玉裁撰。段氏生平著述,见“说文解字注”。是书附于《说文解字注》。卷首有乾隆丁酉(1777年)戴震等序及段氏自序。包括《今韵古分十七部表》、《古十七部谐声表》、《古十七部合用类分表》、《诗经韵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
五册,十七种,八十一卷。清夏炘(详见《诗章句考》)撰。全书所收多为经学著作,如《檀弓辩误》三卷、《读诗札记》八卷、《诗章句考》一卷、《朱子诗集传校勘记》一卷等。其中有些本书有专条介绍。另有《养疴三编》
一卷。明袁华(1316-1382)撰。袁华字子英,昆山(今属江苏)人。少时聪颖非凡,读书记诵不忘,工诗,尤长于乐府。洪武初,授苏州训导。后因其子获罪,因累逮系死于南京。著有《耕学斋诗集》十二卷,《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