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孝迈
黄孝迈(生卒年不详),南宋诗人,字德夫,号雪舟。有人说他“妙才超轶,词采溢出,天设神授,朋侪推独步,耆宿避三舍。酒酣耳热,倚声而作者,殆欲摩刘改之(过)、孙季蕃(惟信)之垒”,“其清丽,叔原(晏几道)、方回(贺铸)不能加其绵密。”有《雪舟长短句》。存词4首。
- 周九鼎
字定甫,号爱吾。九岁失恃,能艰苦求进,廿岁即处馆。
- 郑伯英
郑伯英(一一三○~一一一九二),字景元,号归愚翁,永嘉(今浙江温州)人。与兄伯熊齐名,人称大郑公、小郑公。孝宗隆兴元年(一一六三)进士,调秀州判官,自度不能俯仰於时,遂以亲辞,终身不复仕。光宗绍熙三年卒,年六十三。有《归愚翁集》,已佚。事见《水心集》卷一二《归愚翁文集序》、卷二一《郑景元墓志铭》。
- 锺离松
(1101—?)江宁人,字其绍,一字少公。高宗绍兴十八年进士。孝宗乾道间以朝请郎知兴化军事,善驭吏治民。尝奏蠲民租。
- 王敬之
王敬之,字宽甫,一字仲恪,高邮人。贡生。有《小言集》。
- 司马彪
(?—约306)西晋河内温人,字绍统。司马睦子。少笃学,博览群籍。晋武帝泰始中,拜骑都尉,迁秘书郎,转丞。官至散骑侍郎。卒年六十余。注《庄子》。撰《九州春秋》。所作《续汉书》,论次东汉史事,纪、志、传均备,今存八志,北宋以后与范晔《后汉书》纪传合刊。
- 郭第
明崇祯丙子(1636)举人,清顺治九年(1652)进士,敕授文林郎,任河南汜水知县,时中原方经战火洗劫,土地荒芜,民不聊生,流离失所,第赴任后,率先招徕失散流民,奖励垦殖,人民安居乐业,“编户数千家,辟地数万亩。”并捐修文庙,重兴学校,亲自将所携经史课授青少年,于是弦诵之声,遍于里巷,社会速趋稳定,颇有政声。著有《蛰庵集》,已佚,另星诗文存留于《南安县志》《诗山书院志》《蓬岛郭氏家谱》。
- 曹德
曹德,字明善,衢州(今浙江衢县)人。曾任衢州路吏,山东宪吏。后至元五年(一三三九)曹德在都下作〔清江引〕(又名〔岷江录〕)二曲讥讽权贵伯颜擅自专权,杀害剡王彻彻笃,锻炼诸狱,延及无辜。大书揭于五门之上,因此名声大噪。
- 张泌
张泌(bì)(生卒年不详),《全唐诗》作曰字子澄,安徽淮南人。五代后蜀词人。是花间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其词用字工炼,章法巧妙,描绘细腻,用语流便。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