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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见《陕西中草药》。即娑罗子,详该条。
多指小便浑浊。《素问·至真要大论》:“诸转反戾,水液浑浊,皆属于热。”《类经》十三卷:“水液,小便也。”参便浊条。
见痘疹金镜录条。
见《北京地区植物志》。即芦荟,详该条。
综合性医书。金·张元素撰。1卷。撰年不详。此书分述风、破伤风、厉风、伤寒、咳嗽、吐、热、疟、眼、衄血、消渴、疮疡诸病证。论证简要,选方不泥于古,自拟效方大多平正可取。现有《济生拔萃》本。
见胡洽百病方条。
舌根部白苔,尖见黄苔。为邪在半表半里,或初入阳明里证。半表半里证用和解法。偏于阳明里证,用清热缓下(见《伤寒舌鉴》)。
病名。《疡科选粹》卷八。因跌扑、压扎所伤。局部肿胀、疼痛,可有畸形及骨声,功能受限。治宜在麻醉下手法复位,夹缚固定。内服七厘散或复元活血汤;肿消痛减后,改服正骨紫金丹或接骨丸;后期服展筋丸、小活络丹及
见《江苏省植物药材志》。为娑罗子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杂病》。《张氏医通》卷八:“热亮之处,则目痛涩,畏避不能开,火郁于上也。”羞明且懼热,属火燥血热之阳证。治宜清热泻火。可用龙木秘方蜜蒙花散或东垣泻热黄连汤加减。参见羞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