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医提举司副提举
元代医官职称,系官医提举司之副职官员,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为从六品。
元代医官职称,系官医提举司之副职官员,始设于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官阶为从六品。
法医学著作。1卷。宋·桂万荣撰。刊于1213年。本书编录刑法折狱的一些典型案例,各冠以四言标题。其中有一些涉及法医鉴定的内容。现存《四部丛刊续编》影印本。
病证名。《银海精微》:“玉翳者,风充入脑,积热肝膈,发歇疼痛,失于调治,日久积累,血凝不散,结成白翳,遮满瞳人,如玉色相似,立名玉翳浮瞒。”即玉翳遮睛,详该条。
指寸法之一。以拇指屈侧指节横纹两端间距离为1寸量取穴位,故名。《千金要方》:“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适用于四肢部取穴。
痿证之一。见《证治汇补·痿躄章》。多由产后恶露未尽,或跌仆损伤,瘀血不消所致。症见四肢痿软,不能运动,兼见疼痛、脉涩等症。治宜活血行瘀为主。用桃红四物汤加味,或用归梢汤。参见痿条。
即第四足趾。又称小指次指。
见《杂病源流犀烛》卷二十三。系指听力良好,示肾气充足。参见耳目聪明条。
即紧病。《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泻论》:“暴泄如水,周身汗出,一身尽冷,脉微而弱,少气而不能语,其甚者加吐,此谓急病,宜治之以浆水散。”详紧病条。
出《素问·宣明五气篇》。指肾有充养骨骼的作用。肾藏精,精生骨髓,骨髓充实,骨则强壮。故有肾生骨髓,肾充则髓实之说。说明骨骼的生长、营养、功能与肾气的强弱有直接关系。
即后囟。见囟条。
精与神的合称。是人体生命活动力的集中表现。《素问·上古天真论》:“精神内守,病安从来。”参见精、神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