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指被滚水、热油所烫或火烧灼肢体致伤。出《太平圣惠方》卷九十一。即汤火伤。详烧伤条。
方剂著作。日本·吉益为则撰。1卷。刊于1762年。本书选录《伤寒论》、《金匮要略》二书中的方剂220余方,依类编次。每方之后均广集原书各篇中应用该方的辨证立法,并有作者的考证,附以扼要的按语。现有《皇
出《灵枢·本藏篇》。又名牙床。即口腔内载齿之骨,分上、下两部分。即今之牙槽骨。
证名。指表热、里寒症状同时存在。见《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多因本体虚寒,外感温邪所致。详见表热证、里寒证条。
二十四节气之一。《授时通考·天时》引《三礼义宗》:“大寒为中者,上形于小寒,故谓之大,寒气之逆极,故谓大寒。”这时,我国大部分地区为一年的最冷时期。
见医故条。
见邹氏纯懿庐集条。
出《诸病源候论》卷十八。五疳之一。详五疳条。
脉搏只现于尺部,寸、关两部不能察觉到脉动的一种脉象。《伤寒论·平脉法》:“尺脉上不至关,为阴绝。”
见亟斋居士《保生篇》。即倒产。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