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五脏病邪的合称。《灵枢·五邪》:“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邪在肝,则病两胁中痛,……邪在脾胃,则病肌肉痛,……邪在肾,则病骨痛,阴痹。……邪在心,则病心痛,喜悲,时眩仆。”②指五
证名。指表寒、里热症状同时存在。见《医学心悟·伤寒主治四字论》。多由外邪传里化热而表寒未解,或本有内热,又感寒邪所致。详见表寒证、里热证条。
病证名。见《小儿药证直诀》卷下。小儿热盛生风,欲为惊搐,血气未实,不能胜邪,故发搐。大小便依度,口中气热,当发之。用大青膏。
即重腭。详该条。
指腭骨的水平部,构成硬腭的后四分之一。左右共二块。
见《东垣试效方》卷五。即助阳和血补气汤,见该条。
病证名。见《诸病源候论·病热候》。①指阴阳气血虚亏引起的发热。《医学入门》卷五:“凡虚热皆因精神外驰,嗜欲无厌,阴气耗散,阳无所附,遂致浮散肌表而发热,实非有热也。”《证治准绳·杂病》卷一:“若夫饮食
见仁端录条。
即肝火的实证。参肝火、肝火上炎各条。
见类证活人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