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清·赵其光《本草求原》。为荸荠之别名,详该条。
痰证之一。指痰浊留伏于胸膈所致的病证。《不居集》卷十七:“伏痰:略有感冒,便发哮嗽,呀呷有声。”方用乌巴丸等。参见痰证条。本症类似慢性哮喘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①针灸书。1卷。撰人佚名。约成书于十八世纪中(清雍正年间)。又称太乙针。原是在药卷灸法的一种形式即雷(神)针的基础上调整了原来的处方而重新命名的,有其一定的疗效和特点。本书简要地介绍了这种疗法。首载太
见《全国中草药汇编》。为接骨木之别名,详该条。
见《广州植物志》。为孩儿草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王锡錱条。
南北朝时期宋医官的职称。御师即医师,是为帝王保健服务的官员,相当于御医。北魏有侍御师等,多属此类官职。
证名。呕吐之一种。呕吐一般有声有物,若有物而无明显呕声,则称为吐。《卫生宝鉴·补遗》:“有物无声,名曰吐。”详呕吐条。
方书。武绍新编。此书汇集蒙医成方一千零十一首,按性能、功用及病种分为三十二类。每方分处方、制法、功用、用法用量、贮藏诸项,或加禁忌,附注项。总论中简要介绍蒙药概况、蒙药与方剂、蒙药剂型等。将蒙医药术语
圆,通员。即员利针。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