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治准绳·杂病》。又称吐清水。详该条。
病名。见《疡医证治准绳》卷六。即诸虫兽螫伤人体为病,如蛇啮、犬咬伤、蝎螫伤等。详各该条。
六腑病候之一。大肠为传导之官,与脾胃同候。大肠与肺相为表里。其病有寒热虚实之分。多由大肠客寒积热、宿滞瘀积,或气虚津枯所致。临床表现多见大便异常,并可兼见肺脾症状。《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篇》:“大肠病者
经穴名。代号SJ21。①出《针灸甲乙经》。属手少阳三焦经。位于耳屏上切迹之前方凹陷处,张口取穴。布有耳颞神经,面神经分支和颞浅动、静脉。主治耳鸣,耳聋,聤耳,齿痛,颌肿,眩晕等。直刺0.3~0.5寸。
器械名。《外科正宗》卷四:“喉针长六寸,细柄扁头,锋尖,刺喉脓血者皆善。”
见《本草纲目》。为小巢菜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外科证治全书》卷四:“卧时忽浑身虱出,致血肉俱坏,每宿渐多,痛痒不可言状……但饮盐醋汤十余日即安。”
水肿证型之一。《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诸有水者,腰以下肿,当利小便;腰以上肿,当发汗乃愈。”腰以上肿,由于病邪在表在上,一般用发汗的方法,使潴留于上部的水以汗液的形式排出。《金匮要略》用越婢汤
危重证候之一。《脉经·诊五脏六腑气绝证候》:“病人肠绝,六日死……发直如干麻,不得屈伸,白汗不止。”
病名。①出《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二。又名蛇瘴、虾眼、南方称著毒。由外伤染毒入于肌肤筋骨所致,或脏腑火毒凝结而成。其证随处可生,好发于手、足指端。《外科大成》卷四:“瘭疽……初出红点,次变黑色,小者如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