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玛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见“别里古台”(1070页)。
清代对高山族“番社”中孚有声望的老者称谓。不属村社头人,但重要社务如通事、土目的禀举或请斥革,村社公有土地的给垦或典押等,常由他们签名认许,社内争执,通事、土目也常会同他们予以调处。
1864—1938近代教育家。字振吾,或振五。湖南邵阳人。回族。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壬寅科举人。被选送日本留学。就读于“弘文学院”,研究教育。三十一年(1905)加入“同盟会”,年底回国,立志兴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即“仆散忽土”(320页)。
白族的自称。亦作“白尼”、“白伙”。“白”是白族的族称,“子”、“尼”、“伙”都是汉语中“人”的意思。详见“白族”(596页)。
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营右翼携眷驻防兵。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初仅6佐领。继扩编为8佐领。因人数激增,四十年(1770),编为10领,寻复上升为14佐领。以闲散丁多,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十
见“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见“耶律”(1300页)。
见“内管领”(3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