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睛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西北旧津里;旧有依《辽史》误指在辽宁海城县境。辽灭渤海后,其民与睛州所属大多被辽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置嫔州(治
清代新疆府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直隶州改置。治所在今新疆喀什市。辖疏附、伽师2县。管领村庄20处、9驿站、43卡伦、汉屯8处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牧地。隶喀什噶尔道。1913年改为县。居民1
清代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号都尔格齐诺颜。博尔济吉特氏。哈尼诺颜洪果尔第三子。原驻牧伊犁河流域。清崇德元年(1636),遣兵参加对青海和西藏的远征。40年代初,多次遣使献贡于清。崇德五年(1640)
?—1139金宗室、开国功臣。本名讹鲁观,亦作蒲路虎。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子。有勇力,善射,关心百姓疾苦,博得各族支持。天会十四年(1136),为东京(今辽阳市)留守,镇治渤海。天眷元年(113
即“板升”(1293页)。
见“散毛宣抚司”(2169页)。
回回番客在中国安家落户后所生子女的称谓。蕃衍五世者亦称“五世番客”。参见“回回番客”(783页)。
氏族名。见“西格登”(698页)。
晋代匈奴官号。为十六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朔方王之下,左右显禄王之上。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子弟充任。
西晋时宇文部首领。又作邱不。系鲜卑化之匈奴人。※宇文莫槐之侄。父※宇文普拔死后,立为大人。娶鲜卑拓跋部首领(北魏平帝)拓跋绰(286—293年在位)之女为妻,与拓跋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