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参见“布越”(462页)。
?—1141宋环州党项豪族。任宋朝环庆统制官。建炎四年(1130),在宋夏富平战役中失败,惧,自庆阳叛附夏国。五年,见金人破庆阳,乘势取环州降于金,任熙河经略使。绍兴九年(1139)金宋议和,金归宋陕
见“缚喝”(2416页)。
1882—1926民国将领。汉名武万义。内蒙古察哈尔正黄旗人。21岁被诬告,遭清政府地方官吏的九刑,后被释放。1910年在山西太原,受到推翻清政府思想的影响,1911年回乡组织了一支几十人的独立大队,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属聂谿卡家族。被帕竹阐化王查巴坚赞委任为乃乌宗本(相当今县长)。迎请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师徒为其根本上师,曾助缘兴建吉祥哲蚌寺,力助举行拉萨传招大法会
学堂名,官办。清乾隆以后为在内府三旗内培训回、缅语文专业人才而特设的学堂。回文官学,原创设于乾隆二十一年(1756),属内务府,以司官2人管理学务。初选三旗幼童就读,学伊斯兰语文。于居京的新疆维吾尔族
?—1665清代云南临安府瓦渣哈尼族首领。顺治十六年(1659),归附清朝,授瓦渣长官司副长官世职。康熙四年(1665),附王翔(又作王朔,哈尼族)、禄昌贤反抗清廷改土归流,被官军执杀。职除,改土舍。
?—1651清初大臣。满族。瓜尔佳氏。原籍苏完。隶正蓝旗满洲。初任笔帖式,主翻译汉文事。后金天聪八年(1634),以汉文应试,考中举人,召入文馆。清崇德元年(1636),擢国史院大学士,参与议政。请重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一译罗卜藏策楞。博尔济吉特氏。※昆都伦乌巴什四世孙。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妹夫(一说姐夫)。初隶准噶尔。雍正九年(1731),因不满噶尔丹策零统治,与避居准噶尔之青海罗卜藏丹津
?—541高车国王。※穷奇孙,越居子。北魏正光五年(524),其父杀伊匐自立。东魏天平(534—537)中,父为堂兄弟(伊匐子)比适所杀。兴和(539—542)中,比适被柔然击败,不知所终,遂继立为王